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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

发布者:青岛婚介   发布时间: 2015-09-08 21:53 
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部《婚姻法》
所谓婚姻法,它是指调整我国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岖的总称。
1950年5月1日,新中国颁布第一部《婚姻法》。这部法律在 法律形式上比较全面地体现了婚姻自主的精神,在中国婚姻史上占有重要地位。
1950年《婚姻法》分11章共27条,主要标题是:①原则; ②结婚;③夫委间的权利和义务;④父母子女间的关系;⑤离婚;⑥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和教育;⑦离婚后的财产和生活;⑧附则。
这部《婚姻法》主要废除了包办婚姻、男尊女粤、漠视子女权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,实行男女婚姻自由、一夫一妻,男女权利平等,维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.禁止重婚、纳妾、童养媳,规定了结婚年龄即男20岁、女18岁,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及权利平等,夫妻双方均有选择职业、参与社会活动的权利与自由,对于家庭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与处理权,夫妻可自愿离婚以及保护子女的抚养教育及健康成长等具体规定。
在当时,成千仁万的男女以自由恋爱方式相结合,过起幸福的生活。据统计,在《婚姻法》颁布后的1957年全国离婚案件竟达120万宗,大量的男女青年从不合理的婚姻侄桔中解放出来获得自由,也可以说是当时的一种"性解放"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