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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和外国人离婚

发布者:青岛婚介   发布时间: 2015-11-10 19:42 
1.涉外诉讼离婚
(1)法院管辖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和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〉若干问题的意见》等的规定,现将我国关于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权原则归纳如下:
①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要求离婚的,应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有关规定,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②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,当地法院是否受理,由该法院依其国内法律决定。
③双名青岛婚介公司小编认为,在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,方居住在国内,不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,国内一方居住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。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,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,我国人民法院有权受理。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,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,应向出国前一方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。
④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,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,当事人向我国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,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。
⑤中国公民双方居住在国外但未定居,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,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。
⑥在海外结婚并定居的华侨.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.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,由一方原居住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。
关于离婚适用法律的问题,我国《民法通则》第147条规定: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离婚.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。根据这一规定,我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申请离婚,应按我国《婚姻法》的规定办理;由外国法院受理的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离婚案件.按外国的法律规定办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