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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外诉讼离婚律师委托
发布者:青岛婚介 发布时间: 2015-11-11 15:5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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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外诉讼离婚律师委托
(1)在国内的一方提出离婚诉讼,按《中华人民共初国民事诉讼法》及相关法律进行委托。
(2)在国外的一方,可以不回国就委托律师办理离婚。
离婚案件中的一方或双方,可以在不回国的情况下.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离婚案件。但当事人必须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,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、我国驻外国使馆或领事馆认证,亦可由我国驻外国使馆或领事馆直接公证。意见书包括同意离婚或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.要求离婚或同意离婚的.还要出具公证后的对有关财产的分割、子女扶养等的书面处理意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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