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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外离婚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材料
发布者:青岛婚介 发布时间: 2015-11-21 20:37
涉外离婚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材料 涉外离婚诉讼原告方应向人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: (1)身份证明。(2)结婚证。 (3)护照(外籍人员需要经本国公证机关公证,并囱我国驻 该国使馆或领事馆认证)。 (4)在华居留证明。(5)民事起诉书。 (6)授权委托书。(7)书面意见。 (8)相关证据材料。 双名青岛婚介公司小编提醒大家,以上(4)、(5)、(6)项文件:如原告不能到庭,应经居住国公证机关公证,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馆或领事馆认证,或直接由我国驻该国使馆或领事馆认证。以上材料为外文时,须附准确无误的中文译文。 涉外离婚诉讼被告方应向人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: (1)身份证明。 (2)结婚证。 (3)护照(外籍人员需要经本国公证机关公证,并由我国驻该国使馆或领事馆认证)。 (4)在华居留证明。 (5)民事答辩状。 (6)授权委托书。 (7)书面意见。 (8)相关证据材料。 以上(4)、(5)、(6)项文件:如被告不能到庭,应经过居住国公证机构公证,并由我国驻该国使馆或领事馆认证,或直接由我国驻该国使馆或领事馆认证。以上材料为外文时,须附准确无误的中文译文。 |